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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1)文稿应思想健康、主题鲜明、立论新颖、论述清晰、体例规范、富有新意。文字一般不少于2600字为宜。
(2)题名(文章标题)应简明、确切、概括文章要旨,一般不超过20字,必要时可加副标题名。文末标明作者单位及联系地址、邮编、电话、传真、电子邮箱。如为基金资助项目应加以注明,并提供项目编号。
(3)2600字以上文稿请附300字以内的文章摘要和3—6个关键词。
(4)参考文献在正文的引文处以方括号加序号的方式上角标注。文末依次排列参考文献时,按作者、书刊名或出版社、出版年(期)、起讫页顺序标注。
(5)来稿请首选E-mail,如条件受限,可邮寄,使用A4纸打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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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9)内部刊物、未发表资料、个人通信等一般不作为文献引用,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引用时,可将其在正文相应处注明。
(10)题名:要求准确,精练,易读,用词规范,一般不超过20个字。尽量不用副题名,不宜用阿拉伯数字开头,不用代号和商品名。
特别说明:文稿应思想健康、主题鲜明、立论新颖、论述清晰、体例规范、富有新意。文字一般不少于2600字为宜。